关于开展第十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湖北文理学院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关于举办第十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精神,为激励我校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精神,选拔出高水平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参加湖北省预选赛和全国决赛,学校决定举行第十五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湖北文理学院校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比赛背景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创新的“奥林匹克”,每两年举办一届。第十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决赛将于2017年下半年在上海大学举办,湖北省赛将在2017年5月举行。
二、比赛组织机构
第十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湖北文理学院校内选拔赛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竞赛组委会),由副校长王为一担任主任,学工处·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工处·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比赛的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三、参赛对象
参赛学生须为2017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湖北文理学院在校本、专科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四、作品要求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2017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硕士研究生进行评审。
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单位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经核实有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从该学院总分中扣除相当于三等奖分值的双倍分数,同时取消该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
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 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参赛作品应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最佳)。
五、作品分类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科生参加。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 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 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学院)推荐。
六、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分学院初赛、学校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学院初赛
各学院成立本院“挑战杯”竞赛组织委员会,组织学生申报作品参赛,并对学生的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确认,聘请专家进行初评工作,评选出参加校级复赛的作品。
2、学校决赛。
成立校级评审委员会,按照竞赛管理办法规定,对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入围作品,再从入围作品中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与三等奖。
七、奖励政策
各二级学院申报项目数量不限,以学院为单位自行组织初评,按参赛作品形式类别连同《作品申报书》、《作品初评统计表》和参赛作品一并上报“挑战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由竞赛组委会统一进行会评和表彰奖励。同时对组织得力、获奖作品多的二级学院予以表彰。
八、日程安排
1、2017年3月3日—3月15日:各学院宣传、组织发动阶段
2、2017年3月16日—3月31日:学院初赛阶段
各学院对学生申报作品择优评选出优秀项目,3月31日前按具体要求提交作品申报书等相关材料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N2-213室;
3、2017年4月1日—4月15日:学校决赛阶段
校组委会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复审,确定校级获奖作品名单。
4、2017年4月16日—4月30日:省赛准备阶段
各学院按照组委会下达的决赛作品名单,组织专家教师对作品进行修改、提升,做好参加省赛准备工作;
5、2017年5月:作品展示、成果孵化阶段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会同襄大同科校园科技孵化器对竞赛中的获奖作品进行集中展示,同时对部分作品开展成果孵化工作。
九、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竞赛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种宣传渠道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和舆论导向,发动更多学生参与本届大赛。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学生参赛的组织、协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推进方案。
各学院要与专业教师充分沟通,利用好本单位的前沿科研、专利成果,要深入学生了解并挖掘在国内外其他知名赛事获奖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社会实践立项项目等优秀项目或潜力项目,推荐能够体现本单位学生学术创新最高水平的参赛作品。
十、上报材料
有意参赛的学生须由参赛者本人提交作品及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至各学院,各学院要做好本学院参赛学生报名的组织服务工作。
各学院初评后,于3月3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填写《作品汇总表》(附件1)、与《作品申报书》(附表2)、《作品承诺书》(附件3)、作品以及各院评审结果一并提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N2-213室)。科技制作类和小发明创造类作品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
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报送至大赛专用信箱(209502441@qq.com)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联系人:张磊 联系方式:0710-3590578
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附件:
1、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初评统计表
2、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
3、湖北文理学院第十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承诺书
4、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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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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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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