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发学〔2017〕1号
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预计超过795万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就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学校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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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工作。坚持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定位,强化二级学院就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毕业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继续优化毕业生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
二、工作目标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90%,毕业生自主创业率超过4%。考研、出国、国家项目就业及创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就业帮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满意度持续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拓宽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渠道
1、引导和鼓励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的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充分融入基层,坚持从基层、从低层做起,从普通行业、普通职业、普通岗位、普通薪水干起,要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2、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继续组织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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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各学院要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的招聘信息,大力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及时关注并发布襄阳地区中小微企业招聘信息,及时组织毕业生主动参加各级各类招聘会。
4、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开拓就业岗位。要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主动对接人才需求,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要抓住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契机,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5、加强就业基地建设和就业市场建设。通过加强和改进实习实践教学环节,稳步推进实习和就业的对接,通过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将教学实践基地和就业基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的专业相关度。注重提高校园招聘、网络招聘、校地联合招聘效率和质量。
6、持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要主动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对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等不同群体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在放暑假前对体检、政考合格的学生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
(二)深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自主创业工作
1、加快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构建地方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基础课程教学方案尤其是实践教学方案,改革考核评价方式;建设2-3门创新创业教育通识教育选修课。根据《创业基础》课程教学方案,组织编写特色教材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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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库。
2、着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创新创业教育要深度融入专业教育,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实习实训,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搭建实习实训平台,注重过程管理,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办好教育部第三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湖北文理学院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3、实施落“大学生创业引领行动”。积极宣传国家及省市相关创业优惠政策,重点支持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和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学生创办企业,申报各级各类创业专项扶持基金。加强SYB创业培训管理,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培训效果。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逐步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4、建好湖北文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支持发展湖北文理学院创业CLUB、“云创意”创客空间等众创空间发展,发挥好襄大同科校园科技孵化器作用,建立校外创新创业基地,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成立湖北文理学院企业家校友会,多方筹措资金,建立湖北文理学院创新创业基金;依托法学、财务管理等专业资源,整合校外资源,引进一批优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好大学生创业服务链;建设好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定期开展“隆中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和路演等活动,做到“每月有主题、每周有活动、每天能咨询”。
(三)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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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精准服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准确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实现人岗精准对接。要求每一位毕业生及时下载并使用我校 “卧龙出山”就业APP软件。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意向摸底分类,加强分类指导,根据毕业生就业意向,开展差异化、个性化、针对性的指导与咨询,满足每一位毕业生的个性化需求。
2、精准帮扶困难学生就业。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建立台账,通过发放求职补贴、推荐岗位信息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高度重视心理健康辅导,及时疏导毕业生求职焦虑等心理问题,采取专项措施,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积极主动就业。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就业跟踪,持续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确保“离校不离线、服务不间断”。
3、加强就业指导能力建设。开展就业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就业工作人员对就业形势的认识分析能力、就业政策及工作程序的把握解读能力、具体就业工作的指导能力和业务操作能力。在暑期组织全校辅导员参加一次国家认证的就业指导人员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就业指导师资队伍教学能力和水平。
4、广泛开展就业指导系列活动。要求每个年级至少开展一次就业指导讲座活动。要结合各年级特点和各专业实际,开展系列内容不同、各有侧重的就业指导活动,建立“全程化”和“全员化”的就业指导工作机制;将就业指导工作向低年级延伸,动员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就业工作,从人才培养各主要环节着力,提高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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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的针对性和广泛性。
5、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严格按照就业统计工作要求,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更新就业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加强就业安全教育与管理,严密防范招聘欺诈、求职陷阱等。
6、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反馈机制。在学校和二级学院层都要在年底前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科学、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深入分析研究各专业就业率、就业去向、就业满意度、创业数量和类型等状况。深入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相关单位和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各单位都要成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就业创业工作“人员、经费、场地”到位。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全程参与、辅导员具体落实、专业教师主动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工作机制,落实就业工作的各项任务。
2、加强就业核查。主动适应就业统计工作新形势,各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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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安排专人,准确了解和掌握每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要采用电话回访、毕业生跟踪调查、各专业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严格落实就业核查工作责任,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在就业率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落实不力、未按时完成各项统计核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的核查结果,适时启动追责问责工作。
3、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解读国家和地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熟悉和用好政策。要广泛宣传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典型事迹,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就业创业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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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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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就业创业主要工作安排
1、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月报(2-6月)
2、召开2017年就业创业工作推进会(3月)
3、开展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工作(3-5月)
4、推广使用“卧龙出山”APP(3-4月)
5、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3月)
6、做好2017届毕业生SYB创业培训和创业帮扶工作(手续办理、场地申请、项目辅导等)(3-6月)
7、做好国家、省市创业政策宣传工作,帮助毕业生申请有关创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3-6月)
8、组织召开大型校园招聘会1—2次(5-6月)
9、开展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5月)
10、审核2017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6月)
11、做好2017届毕业生创业学生数据统计和审核工作,开展走访调研工作了解毕业生创业状况。(6月)
12、按省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组织开展2017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及就业信息核查工作(7-8月)
13、举办就业指导能力提升培训班(7月)
14、组织开展2018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工作(9-10月)
15、做好2017届毕业生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工作。(9月)
16、做好2018届毕业生SYB创业培训工作。(9-12月)
17、布置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培训(10月)
18、统计2018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及就业意向(10月)
19、组织秋季大型招聘会1-2次(10-11月)
20、开展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11月)
21、整理编写《2017年就业工作年鉴》(11月)
22、起草发布《2017年就业质量报告》(12月)
23、召开2017年就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