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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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奖项设置
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参赛作品、对组织得力、作品较多的二级学院统一申报进行表彰奖励。
1.单项奖
对参赛的各类作品经评审后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团体奖
根据各学院学生参赛组织情况及校赛评审情况评选团体奖获奖单位。
九、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要鼓励和支持专业教师带领学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努力让参赛项目产生应用价值和市场价值,推动项目孵化落地。要重点结合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科研项目,根据相关类型转化为参赛项目,形成高质量的参赛作品。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比赛有关要求,加强大赛宣传,广泛发动,扩大参与面。各学院报名参加大赛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15%,网上报名的项目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5%,具体指标分解见附件4。
联系方式
电话:0710-3590710 办公室:N2-213
附件:1.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方案
2.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3.湖北文理学院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计划书模板
4.各学院参赛人数及项目数量指标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
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
湖北省复赛高教主赛道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1〕2号),大赛设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高教主赛道(含国际参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赛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应结合以上分类及自身项目实际,合理选择项目类型。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方式和要求
1.本赛道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 人,原则上不多于15 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2.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按照参赛学校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分为中国大陆参赛项目、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项目、国际参赛项目三个类别。国际参赛项目和中国港澳台地区参赛项目可根据当地教育情况适当调整学籍和学历的相关参赛要求。
3.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原则上使用中文或英文,如有其他语言需求,请联系大赛组委会。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等,分为本科生创意组、研究生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本科生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专科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二)研究生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专科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三)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 年(2018 年 3 月 1 日 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 5 年以内的学生(即 2016 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四)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8 年 3 月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 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 5年以内的学生(即 2016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五)师生共创组
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年
(2016 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 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6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1年6月1日前正式入职)。
附件2
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湖北省复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继续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有温度、更深程度上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