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各二级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二级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办发规〔2021〕4号)及《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度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评办法》(校政发教〔2021〕19号)文件要求,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度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和依据
《湖北文理学院2021 年度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评办法》(校政发教〔2021〕19 号)。
考评工作安排
二级学院总结(2021年12月1日—15日)
各二级学院对照考评办法全面总结本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评分依据及支撑材料》表(附件1,及)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稿于15日前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复核(2021年12月16日—19日)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根据二级学院提交材料及平时记载结果对二级学院进行评分评价,并将结果在规定的时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于20日前交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报告》(附件2)格式提交纸质材料一份。A4纸打印,经学院领导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材料发送发至:736535976@qq.com。
附件:1.《湖北文理学院2021年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考核评分依据及支撑材料》
2.《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报告》模版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