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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新政促就业创业 作者: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孔明学院   录入时间:2016/12/19

【襄阳政府网消息】近日,我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针对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提出新的政策措施。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将在襄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公租房分配范围,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毕业5年以内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社保费的大学生,均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和租赁住房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持各类职介中介机构介绍劳动者到城镇就业,对具有资质的职介中介机构免费介绍农村劳动者和市外劳动者到我市城镇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费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服务补贴。农村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在城镇就业的,给予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困难企业可依法缓缴社保费。对在我市参保、创办1年以内、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暂时无力缴纳职工社保费的小微企业,经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可依法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可延长至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第十二个月。对在我市参保、合法经营、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暂时无力缴纳职工社保费的科研型、新型产业的企业,经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可依法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

搭建创业平台。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或就业困难人员租赁场地创业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5000元的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积极开展创业示范社区(村)、创业示范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创业孵化示范楼宇建设,培育一批有影响的创业集聚区,对获得市级创业示范集聚区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5万元补贴。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体创业者可给予15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合伙创业、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全额贴息。对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可给予第二次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享受全额贴息政策。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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