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发教〔2017〕3号
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文理学院校赛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定于2017年4月至6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文理学院校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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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二级学院将创新创业教育全面融入专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北文理学院
承办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孔明学院
本次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分管校领导任主任,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孔明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孔明学院,办公室主任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孔明学院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比赛的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指导、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院初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辅导和推荐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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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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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下同)。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下同)。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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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六、比赛规则及主要环节
1、参赛人数及作品数量要求
各二级学院按照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4%,网上报名的项目数应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即每1000名学生应推荐2项),择优推荐项目参赛。具体指标分解如下:
二级学院名称
|
学生总数
|
参赛学生数
|
参赛项目数
|
经济与政法学院
|
1115
|
4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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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
556
|
23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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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761
|
31
|
2
|
文学院
|
1383
|
56
|
3
|
外国语学院
|
736
|
30
|
2
|
音乐学院
|
1096
|
44
|
2
|
美术学院
|
1333
|
54
|
3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1204
|
49
|
2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1393
|
56
|
3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1634
|
6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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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
|
1304
|
53
|
3
|
管理学院
|
1624
|
65
|
3
|
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
|
780
|
32
|
2
|
医学院
|
1003
|
41
|
2
|
2、参赛报名(4月—6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现已全面开放,报名截止6月15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每周公布各二级学院报名进展情况。
3、校级比赛(6月)。专家评审组对各类计划书进行评审,及时公布复赛名单。根据初赛的结果,复赛采取项目路演的形式对项目可行性和团队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决出晋级省级复赛的项目。6月30日前完成。
七、评审规则
1、项目计划书评审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成长和就业型创业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等。
2、项目展示及答辩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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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八、奖项设置
1、单项奖: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
2、集体奖:2个
九、有关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参赛团队的选拔和指导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十、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孔明学院 张磊
联系电话:0710-3590578
地点:N2-213
电子邮箱:209502441@qq.com
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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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赛通知